7.未被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市场禁入),未被列入我部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我部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自然人控股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1.被行政主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并确定为“严重失信”的社会法人;
2.被司法机关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3.被金融机构确认为严重失信的社会法人和自然人;
4.被政府有关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当事人” 、“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等领域严重失信名单的相关单位和人员;
5.其他由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列入应予从严惩戒名单的严重失信社会法人、自然人。
二、供应商注册登记和审核
(一)注册登记流程
1.供应商登录我部采购网(http://118.64.254.72/)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点击“供应商注册”栏,阅读本须知,了解注册登记、审核的程序和要求。
2.注册账号,可通过2个渠道:①企业法定代表人使用微信“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或支付宝扫码,领取电子营业执照,照面信息将自动填充到系统页面(已领取电子营业执照的,可由授权人直接扫码登陆);②下载“军队采购”APP,按提示流程申领CA证书。取得CA证书后,使用APP扫码进行注册。其中,企业法人可选择任一渠道注册,事业法人及其他非法人机构、组织只能通过第二个渠道注册。
3.注册提交系统审核通过后(自动生成账号,默认为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系统跳转至基本信息页面,按照提示填报相关信息,详见用户操作手册。
(二)注册登记审核
供应商通过管理系统对提交的信息在网上进行审核,注册审核结论包括:“通过”、和“不通过”。审核“通过”的,获得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审核“不通过”的,系统会告知供应商不通过的原因。
供应商对注册审核结论有异议的,确因信息变化未审核通过的,可以申请人工审核。
(三)注意事项
1.供应商注册登记自通过系统审核之日起,应当在45天内完成基础信息填报,超出期限的,注册信息自动删除。
2.基础信息填报过程中可以“暂存”,可以对填写的信息和上传的彩色扫描件进行修改。
3.填写所需资料的名称时要用全称,不要使用简称、缩写、代号等。
4.上传的彩色扫描件必须清晰易读(每张200-300k),如有涂改、遮挡或者污痕等造成信息无法识别的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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