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式营具供应商注册登记须知
特别提示:为确保您能够正常参加采购活动,需要您严肃认真地确认,您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信息真实、合法、有效,并对此负责。注册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进行修改。信息更新维护不及时,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将给您参加采购活动,带来一定时期或长期的不利影响。敬请各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代表,关注此提示。
为了您能够顺利的完成注册登记,请仔细阅读、理解并遵守本须知。
一、供应商注册要求
为适应采购流程电子化需要,对参加采购活动供应商进行数字身份认证。从即日起,请有意愿参加我部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进行网上注册登记,并申请获得数字证书。因故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3日内完成注册登记。系统将为每家注册登记供应商建立诚信档案,详实记录参加采购活动中的守信和失信行为,实行信用评价,建立“失信约束,守信激励”机制,信用评价结果作为资格审查、抽取使用、采购评审的重要因素。
(一)供应商类型
供应商注册登记时,根据自身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从2个维度进行自主选择界定:①按照参加采购活动类别,选择集中采购(100万元以上)供应商、自行采购(100万元以下,参照集中模式组织采购,非市场零星购买)供应商,可多选。②按照提供标的自然属性,选择物资类、工程类、服务类供应商,其中,物资类分为生产型和销售型供应商,均可多选。
(二)产品分类目录
产品分类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物资类和服务类的类别名称按照采购对象的自然属性设置,工程类的类别名称参照国家建筑行业有关标准设置。供应商应当按照经营范围选择产品分类,相关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或者产品实行强制性认证的,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方可选择,否则将作为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造成影响和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基本资格条件
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国内市场无类似或可替代产品的企业除外;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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